【消费金融官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钦州监管分局近日发布行政许可批复文件(钦金复〔2026〕32号),正式核准何萍担任钦州市区农村信用...
【消费金融官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钦州监管分局近日发布行政许可批复文件(钦金复〔2026〕32号),正式核准何萍担任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职务。该批复于2026年7月15日正式签发,标志着何萍任职资格获得监管机构认可。
批复文件明确要求,何萍须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相关监管规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报告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批复文件将自动失效。同时,钦州市区联社应督促其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文件未披露何萍具体从业年限、核心资质及过往履历等详细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近期监管动态值得关注。2025年1月20日,该联社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具体包括贷款支付管理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尽职、违规办理固定资产贷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钦州监管分局处以40万元罚款。2026年第二季度,该联社一般关联交易余额513.49万元,发生3笔同业存款类一般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4000万元,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净额15443.49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6%,符合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该联社于2024年8月7日获得监管分局对其修订章程的批复(钦金复〔2024〕23号),核准《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2024年版)》。2026年汛期期间,该联社曾发布灾后重建金融服务通告,推出“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等系列帮扶措施,开辟重建信贷绿色通道,为受灾群众提供专项利率优惠。
根据监管要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需严格遵循审慎经营原则。此次核准程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持续规范。何萍到任后,将参与联社重大决策,其履职情况将接受监管部门持续监督。具体履职安排及后续工作重点,待其正式到任后由联社按要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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