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篇《汇率幻觉:消费金融的一条原罪》的文章。这篇文章很有启发性,因为它指出了消费金融的一个被忽视的盈利原因。我们来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100元钱,分2期,每期60元。计算融资人的融资成本和出资人的收益(成功兑付)。
当下,以80、90为代表的年轻群体成长为消费的主体,受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影响颇深。衣食住行、超前消费是他们价值观的组成部分,而金融则是隐藏在了这些生活环节的背后,充当的是一种支持和帮助的角色,这为消费金融市场的兴起提供了条件。
当前消费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电商平台、互联网助贷公司等。消费金融公司普遍面临信用风险以及欺诈风险,同时一些成立时间较短、内部体质不完善的消费金融公司还面临着合规风险。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及消费的内容包括,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消费金融无疑是2017年最为火爆的细分金融市场,在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下,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超前消费、即时消费逐渐占据主流消费意识,信贷市场快速觉醒,成为金融行业发展势头最猛的主力军。
起源于国外而在我国加剧发展的现金贷,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内从6000亿发展到1万亿,作为消费金融的分支,现金贷大有当年P2P行业野蛮生长的姿态。
有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坦言,反欺诈系统不能完全杜绝欺诈人群,目前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而且,各平台数据互相不共享,新进入消费金融机构要重复的为欺诈黑名单用户交一遍学费。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的做法是用高定价覆盖欺诈风险,通过贷后管理、催收等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