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2026年9月因10项违规被央行罚没1714万元 12名责任人同步受罚

  • 来源:中国消费金融网
  • 发表于: 2026-09-24 19:12:37
  • 责任编辑: gaolijie

【消费金融官网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银罚决字〔2026〕104-116号系列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处...

  【消费金融官网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银罚决字〔2026〕104-116号系列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21747万元,罚款1712.4万元,合计罚没1714.021747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广发银行存在10项违法违规行为: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4.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5.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7.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8.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0.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同时,12名相关责任人被同步处罚:蒋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因对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陈某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谢某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零售业务管理部)、周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王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均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7万元、4万元、4万元、4万元;杨某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及流程管理部)、崔某晖(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孙某涛(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宋某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黎某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张某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秦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部)均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3.5万元、7万元、3.5万元、3.5万元、1万元、1万元。

  所有处罚决定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26年9月8日作出,公示期限均为五年。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银罚决字〔2026〕104-116号,其中银罚决字〔2026〕104号针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余12份分别针对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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