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官网讯】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9月8日公布的银罚决字〔2026〕81-87号系列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1项违法...
【消费金融官网讯】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9月8日公布的银罚决字〔2026〕81-87号系列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名相关责任人同步受到处罚。
处罚决定书明确列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罚决字〔2026〕81号)的11项具体违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该行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510725万元,罚款534.37万元,罚没合计542.880725万元。
同时,6名责任人员因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单独处罚: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林某因对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银罚决字〔2026〕82号);消费金融与信用卡部杨某芳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银罚决字〔2026〕83号);普惠金融事业部李某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银罚决字〔2026〕84号);内控合规部李某军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银罚决字〔2026〕85号);消费金融与信用卡部李某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银罚决字〔2026〕86号);公司业务部张某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银罚决字〔2026〕87号)。
公开信息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0日,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2020年7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总部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锦虹。该行注册资本1776200万元,截至2025年末实现营业收入259.70亿元,净利润54.98亿元;2026年一季度总资产达2.04万亿元。
本次处罚决定书未披露渤海银行及涉案责任人员的历史处罚记录,具体历史同类罚单、累计处罚金额及整改情况待官方进一步披露。从处罚涉及的11项违规类型看,覆盖金融统计、账户管理、代收业务、反洗钱、数据安全等多个关键领域,体现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全面审视。其中反洗钱相关违规(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涉及4名责任人,信用信息管理违规涉及3名责任人,凸显当前监管对数据治理与反洗钱合规的持续高压态势。
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自2026年9月8日起公示五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作出。渤海银行作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此次被罚事项涉及总行多个核心业务条线,具体业务调整及合规整改方案尚未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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