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官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批复文件简称“新疆金融监管局”)于2026年8月11日发布《关于刘国强哈密市商业银行董...
【消费金融官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批复文件简称“新疆金融监管局”)于2026年8月11日发布《关于刘国强哈密市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新金监复〔2026〕106号),正式核准刘国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批复要求刘国强须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规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逾期未到任则批复失效。
根据批复文件,哈密市商业银行须督促刘国强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岗位职责并忠实勤勉履职。该行需及时报告其到任情况,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公开信息显示,哈密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7年9月27日,是由原五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的地方性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201587.32万元。该行主要股东包括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55%)和哈密市财政局(持股14.46%)。2026年4月,该行曾因违反支付结算、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反假货币、征信管理及反洗钱等多项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警告并处罚款383.6万元。
检索信息表明,该行近期人事变动较为频繁:2026年6月8日,新疆金融监管局核准胡涛担任该行董事;2024年陈默亦获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该行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董事长由王黎群担任,截至2025年末全辖接收监管部门转办投诉97件,办结率达100%。
值得注意的是,新疆地区城商行格局近年持续调整。截至2025年11月,新疆银行已完成对库尔勒银行和新疆汇和银行的吸收合并,区域内城商行数量缩减至4家,包括新疆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银行及哈密市商业银行。此次刘国强任职资格核准属常规监管程序,具体履职安排将严格依据批复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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