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骗贷大案曝光!6家银行被骗29笔高达5.5亿,连国家机关公章公文都能伪造

  • 来源:中国消费金融网
  • 发表于: 2019-06-13 10: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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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券商中国(ID:quanshangcn)作者 |仰山 云中隼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山东省滨州邹平县的一起骗贷案的刑事判决书,为了顺利从...

来源 | 券商中国(ID:quanshangcn)

作者 | 仰山 云中隼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山东省滨州邹平县的一起骗贷案的刑事判决书,为了顺利从银行贷款,一位实控人利用旗下三家公司,4年时间内,通过伪造财务数据、虚构交易骗取包括工商银行邹平支行在内至少6家银行合计5.5亿元。

 

公司相关数据放大之后才能贷出款。”郑某强提出类似辩护意见,更令人吃惊的是,为了从银行顺利获得贷款,不惜铤而走险,伙同他人伪造邹平县安监局、发改局印章2枚,并用2枚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最终实控人郑某强因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处罚金50万元,旗下三家公司也被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伪造财务报表、虚构交易走账

据了解,郑某强的骗贷手段也较为常规,通过虚构交易合同和伪造财务报表等形式从银行骗贷。

 

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邹平佰郑油棉有限公司(简称“佰郑油棉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郑某强安排工作人员伪造三份合同书,虚构佰郑油棉公司与青岛德信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德信环宇公司”)的贸易背景,伪造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虚假材料,于2014年4月15日以佰郑油棉公司的名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邹平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邹平支行贷款1.4亿元。

 

据了解,上述佰郑油棉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强与德信环宇公司较为熟悉,签订相关虚假交易只是为了走账。

 

德信环宇公司总经理王某证实,其公司未与佰郑油棉公司签订过10万吨精炼玉米胚芽生产线成套装置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当时两公司签订的那几份合同都是虚假的,没有真实业务,“目的是佰郑油棉公司为了能从银行贷款,贷款下来的资金在其公司只是走的账。”

 

工商银行邹平支行贷款拨付给德信环宇公司后,德信环宇公司按照郑月强的要求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大部分款项用于该公司年产10万吨精炼玉米胚芽油建设项目。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郑某强上述招数屡试不爽,除了工商银行邹平支行中招,其他银行如建设银行、城商行中如东营银行、齐商银行纷纷被骗,合计6家银行累计被骗29笔合计5.5亿元。

 

例如,2016年8月,佰郑油棉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强安排工作人员伪造购销合同,虚构佰郑油棉公司购买永佳公司皮棉的贸易背景,并且伪造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于当月16日以佰郑油棉公司的名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邹平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骗取建设银行邹平支行贷款2000万元。贷款拨付至永佳公司后,永佳公司按照郑月强的要求将2000万元贷款转账给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科技公司)用于归还佰郑油棉公司向该公司的借款,贷款到期后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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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郑某强表示,其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按照银行要求办理贷款,虚构相关交易和伪造财务数据,“是因为公司相关数据只有放大之后才能贷出款。”

 

被骗银行回顾风控如走过场

银行为何都能被骗倒,银行风险控制又是如何做的?在判决书中,相关银行人员的证言均表示履行了相关程序,但相关证言称“不会对企业财报审查、默认资料真实”,难免有风控走过场的嫌疑。

 

例如,招商银行(600036)邹平支行从事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齐某在证言中表示,佰郑油棉公司在其银行贷款2000万元和佰福康公司在其银行贷款1000万元,均到期未还款,二笔贷款其银行诉至法院,冻结郑月强账户资金40余万元。而这两笔贷款均由其经办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其按照银行规定进行了审查。

 

招商银行邹平支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陈某在证言中表示,其负责公司贷款的审批业务及贷款风险化解工作,他是佰福康公司在其银行的1000万元和佰郑油棉公司2000万元贷款滨州分行层面的授信审批审议人员,授信环节无纸质材料,放款也由其审核,其在放款通知书上签过字。但是,陈某表示其不知上述二笔贷款相关资料中的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存在虚假数据。

 

而被骗的东营银行客户经理高某表示,佰福康公司在其银行贷款1700万元、金丝生态公司在其银行二笔贷款分别是1690万元、800万元,都是由其办理,上述三笔贷款已到期,仍未还款。其银行对近三年来流动资金贷款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情况没有变动,其银行不会对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进行审查,银行默认企业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

 

东营银行邹平支行负责信贷业务的副行长表示,其作为分管副行长,负责对上述几笔贷款复核,由其在“东营银行贷款类业务审批单”复核栏签字,然后由支行行长签字,之后将贷款资料提报分行审批放款。其不知上述贷款材料中的购销合同、账务报表中存在虚假内容,其无审核上述数据真实与否的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郑某强的辩护人提出银行工作人员并未被骗,他们对借款人提交的虚假材料是清楚的,并提交了相关电子数据截图等证据。

 

不过,法院认为提交的佰郑油棉公司财务部的电脑邮件截图,只能说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邮箱说明贷款要求,财务人员要按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在案的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郑某强向银行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时银行工作人员全部知情,即使银行个别业务人员了解该情况,也不能否认银行整体被骗的事实。

 

伪造国家公章公文

相比于其他银行骗贷案,郑某强为了获取贷款,胆子更加大一些,除了伪造财务资料、虚构交易,还伪造了国家公章并伪造相关国家机关公文。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郑某强为向银行提供贷款所需证明文件资料,伙同他人伪造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邹平县发展与改革局印章2枚,并且用此2枚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4份。

 

据了解,郑某强向银行提供了相关年产10万吨精炼玉米胚芽油建设项目的行性研究报告,所附相关资料有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邹发改能审【2013】09号文件、邹发改经济【2013】54号文件、1316090031号登记备案证明,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邹安监字【2013】19号文件、邹平县环境保护局邹环保报告表【2013】19号文件及佰郑油棉公司的记账凭证及该项目付款情况。

 

实际上,郑某强相关发改局文件、安监局相关文件虚无缥缈,多是系其伪造。

 

具体而言,邹平县发改局出具的证明显示,该发改局没有邹发改经济(2013)54号《关于同意邹平佰郑油棉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精炼玉米胚芽油项目登记备案的证明》的文件。

 

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载明该局邹安监字(2013)19号文内容为《关于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副井井架、提升机改造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审查及竣工验收的请示》,与公安机关向其单位出示的《邹平佰郑油棉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精炼玉米胚芽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备案的意见》内容不符,印发时间也不一致。

 

此外,邹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载明该局邹环报告表(2013)19号文件原件的主要内容是“邹平县环保局针对山东坤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对新建年产1万吨机械耐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批复,经研究同意批复的意见”,与公安机关向其单位出示的邹平县环境保护局文件针对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批复内容不一致。

 

实控人被判6年6个月,罚款50万

判决书显示,经查,被告人郑月强安排他人伪造销售合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使巨额金融资金陷入巨大风险中,且贷款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给银行造成的损失确已存在。

 

判决书披露,案件中佰郑油棉公司在齐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骗取的贷款、承兑6笔、造成损失共计9975万元,佰福康公司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骗取的贷款、信用证2笔、造成损失共计3998万元,金丝生态公司在东营银行骗取贷款造成损失800万元,已由其他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不再追缴。

 

而起诉书指控的第1起佰郑油棉公司骗取贷款1.4亿元,贷款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贷款数额未计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量刑时酌情考虑。

 

而郑某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法院认为其目的是为了单位骗取贷款,伪造国家公文和印章是骗贷手段,同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骗取贷款罪,根据从一重处断原则,应按骗取贷款罪对被告人郑某强定罪处罚。

 

最终,被告人郑某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单位邹平佰郑油棉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600万、被告单位邹平佰福xx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300万元、被告单位邹平金丝生态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单位邹平佰郑油棉有限责任公司、邹平佰福xx物科技有限公司、邹平金丝生态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据了解,邹平市近年来也在加大力度打击金融犯罪。

 

今年5月,邹平市召开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集体约谈会透露,自2019年以来,邹平市公安局共侦办骗取贷款案件4起、刑事拘留4人,逮捕1人、移送起诉3起4人,定向约谈不良贷款企业114家91人,通过约谈后偿还贷款本息1.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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