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月10日后受理网贷验收申请 锁定三年优先办理

  • 来源:微信公众号“互金咖”
  • 发表于: 2018-01-31 14:26:49
  • 责任编辑: ningdi

互金咖从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处独家获悉,广东(不含深圳)将自2018年3月10日后受理网贷机构的备案验收申请。

  互金咖从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处独家获悉,广东(不含深圳)将自2018年3月10日后受理网贷机构的备案验收申请。

  据该权威人士透露,届时,网贷机构需要提交申请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评报告(含相关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电子合同(样本)、存管银行协议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还鼓励网贷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提交承诺函,即承诺在整改验收合格及获得备案登记后三年内不转让股权。

  “对自愿提供相关承诺函、整改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监管部门将优先办理备案登记事宜。”对此,前述权威人士如是说。

  当天,广州一家网贷平台负责人告诉互金咖,“目前,广州收到整改整改通知书的平台都在积极准备了。广州就是按‘57号文’的时间表走的。此前,广州金融局组织的高管培训会上也是这样传达的。即今年2月底前平台要完成整改工作,4月完成备案工作。”

  不过,自去年以来也有一些网贷机构故意将注册地迁移至外地,但经营仍在广州,以此希望两边都管不着以逃避监管备案。

  另据互金咖了解,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查整改报告提纲主要包括七大项内容,分别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机构风险管理情况、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机构业务合法合规性、信息披露情况、社会贡献及创新发展、相关证明文件等,整改报告中所有数据时点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其中,机构风险管理情况主要有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介绍及措施;出借人审核制度介绍,是否实名制及采取的实名验证措施,是否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网络安全建设方面措施;借款人及出借人信息保护措施;第三方评估情况;公司是否邀请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局限于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开展相关评估及评估情况。

  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整改事项分别为是否对借款人实施尽职调查及尽职调查制度、措施,与人行征信系统或第三方征信公司合作情况;待偿还出借人总体情况(年龄、地域分布、学历、主要通过网站还是手机APP投资等);超限额借款余额及其占总待收余额比重,超限额借款到期时间;平台相关服务费收取比例,平台是否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的产品;宣传推广的主要方式、媒介及渠道;平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比如,针对是否在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信息,整改的事项分别包括是否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身份、工作等信息);是否披露融资基本信息(借款用途、抵押物等信息);是否披露风险评估情况及公示可能产生的风险;是否披露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的有关情况等。

  此外,相关证明文件清单多达15项,分别为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有);银行资金存管合同或框架协议(如有);公司详细股权结构图(如股东为机构的,需同时提供前三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图,并盖股东公司公章);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图;董事、监事、主要高管简介及权责介绍;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办法(部分);近三年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有);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安全测评报告(如有);前三大借款人尽职调查报告(如多次借款,提供最新一期);近三年平台前十大借款人名单及借款金额(列表);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用户画像(如有);企业征信报告;其他可提供的证明文件。

  此前于今年1月19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时公布了包含106条整改细则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深圳市网贷平台进入整改最后冲刺阶段。


  《通知》明确了P2P网贷整改范围、时间和申报单位。要求在深圳市行政辖区注册、前期未接到现场检查通知的P2P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逾期未申请登记的P2P企业将不纳入本次现场检查,各区可以不接受逾期未报的P2P企业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其中,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P2P企业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违规存量业务的化解,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P2P企业不予备案登记。

  此外,《通知》还要求,在深P2P企业在向各区申报登记后,不得在市内随意变更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待验收通过后再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变更,若因变更造成验收问题,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于在2018年6月30日前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市整治办将协调市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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