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何去何从

  • 来源:法人
  • 发表于: 2018-01-11 17:22:47
  • 责任编辑: ningdi

现金贷的监管和规制更应该从行为角度出发进行监管,并且放开有资质机构的充分竞争,利用市场的力量推动服务的提升、综合利率成本的下降

  现金贷的监管和规制更应该从行为角度出发进行监管,并且放开有资质机构的充分竞争,利用市场的力量推动服务的提升、综合利率成本的下降

  文 《法人》记者 李立娟

  近日,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 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得现金贷行业迎来系统性监管。

  《通知》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 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此前的2017年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协会参与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简称“信联”)的事项。这也意味着,由互金协会牵头联合八家征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已经正式落地。“信联”将纳入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构建一个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以有效降低风险成本。

  必须告别野蛮增长

  “火爆的现金贷兴起,主要是伴随着2015年以来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而来,其基础推动因素主要是技术的不成熟和市场对个人征信行业的乐观预期。技术层面包括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的发展,政策则主要指2015年1月对于八张个人征信牌照的试点通知。”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进一步对记者说,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针对P2P行业的暂行办法规定了个人在单平台最多借款20万的限额,引导P2P行业的借款端进一步向小额、分散、普惠的方向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大量P2P的资产端向消费金融方向转型,而现金贷往往作为转型落地的首选资产类型,这才导致了2017年以来现金贷行业更为火爆的野蛮生长。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同样认为,对于现金贷的发展历程,我觉得时间比较短,整个历程跟我国很多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一样的模式,野蛮增长,然后爆发式增长,然后到一个时间节点后都纷纷通过上市等方式洗白,然后扣上伪创新等各种概念,然后到经济整顿,整顿之后可能面临大面积淘汰,然后会有一部分合规的机构存活下来,整体的行业慢慢趋于平稳和萎缩。

  “对于现金贷行业的规制,由于行业早期规模很小,在2016年之前基本没有进入监管的视野,而在2017年4月明确互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延期之后,监管层将现金贷也纳入了互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在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整治“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对于现金贷的详细监管和规制措施。”石鹏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监管完善仍需时间

  “对于现金贷监管的现状,我认为,它原来属于法律的一个空白。”董毅智对《法人》记者说,实际上很多现在的现金贷平台原来是从事P2P行业的,因为从2016年开始监管趋严,一些从业者就转型从事小额小标的的现金贷业务。此前的监管主要在《民法》《合同法》以民间借贷的模式进行调整,但专门针对现金贷的监管以前是不存在的。

  董毅智表示,相对来说,现金贷行业以前基本上体量比较小,很多机构也没有这种品类,但是经过两年多的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出现了多类恶性事件之后,现金贷的监管因此逐步完善。

  “但我个人认为,如果要在部门规章以及立法上逐步地完善起来,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因为此类新鲜事物确实还是比较超前的。”董毅智说。

  他进一步表示,现金贷的本质决定了其还是受《民法通则》的规制,比如说多起学生校园贷事件以及变相的高利贷等问题。特别是高利贷,在我们国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认为,超过一定额度的利率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个标准始终没有变化。

  “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现金贷还是有法律在规制,但是具体的监管措施确实是比较滞后。”董毅智认为。

  “目前对于现金贷的监管其实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36%的年化利率限制,且明确为借款人承担的综合成本,而非单纯是利息,同时对于放贷主体的相关资质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石鹏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另外对于广受诟病的暴力催收、用户隐私保护、助贷模式等细节问题也做出了相关明确。

  让金融回归实体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多位监管部门负责人再次强调互联网金融监管,并强调落实“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任何金融活动都要获取准入”的要求。这意味着,现金贷等此前处于灰色地带的业务也将纳入监管。

  董毅智认为,应该要有牌照才能够投资相关的行业,也是从根本上解决金融行业“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

  他进一步说,牌照是一个门槛,金融领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不可能完全地放任其创新,但是监管方式上亦应跟上行业发展步伐。可以借鉴英国和新加坡等国实施的“沙盒监管”模式,也就是成立相关监管机构,监管项目的评审,准许从业平台在一个特定范围、时间段进行创新,这样既能保证创新的发展,又能保证监管和维护消费的需要,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地进行。

  石鹏峰表示,市场上对于当前监管的方式有“一刀切”的评论,但短期“一刀切”对于当前的行业风险积累程度和发展趋势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不出相关政策,多头借贷、不合格借款人等问题会使得现金贷行业滑向更大风险积聚的深渊。

  “不过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对于利率的严格限制并不是最佳的方案,甚至从历史上看,越是对市场限制严格、利率限制严格的时候,高利贷反而会更加严重,借款人实际承担的最终综合成本反而会更高。”石鹏峰表示,所以从长远来看,现金贷的监管和规制更应该从行为角度出发进行监管,并且放开有资质机构的充分竞争,利用市场的力量推动服务的提升、综合利率成本的下降。

  石鹏峰进一步对《法人》记者强调:“征信行业的发展完善是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这一点值得特别强调。”

  当前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尤其是针对个人征信的领域,还是非常不完善的。所以当前对于多头借贷、高欺诈率、贷后管理成本高、催收方式不得不采取非正常手段等问题都与此有关。当然,随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建设完善,随着“信联”等创新个人征信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尝试,未来中国的信贷领域会变得越来越健康,各类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刚性的建设,对于征信的模式是急需的,信联的成立,通过大数据的方式,由原始的八家慢慢地完善起来,无论从登记的角度,还是从监管的角度,未来整个信贷行业,还是会存在,但是可能转化为一种合规合法的消费金融,而且国家现在也确实到了产业升级的阶段,靠传统的模式确实会是一个瓶颈。如果能够鼓励消费,然后良性消费,那么对整个经济的改善还是有益处的,这才是金融回归实体的意义所在。”董毅智最后对《法人》记者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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