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业或迎“退出潮”

  • 来源:上海金融报
  • 发表于: 2017-10-10 17:25:56
  • 责任编辑: ningdi

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率先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了网贷平台的退出步骤。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网贷业集中整改时点渐近,《意见稿》的出炉将有利于网贷平台良性退出。

 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率先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了网贷平台的退出步骤。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网贷业集中整改时点渐近,《意见稿》的出炉将有利于网贷平台良性退出。

  确保平台可联系性

  《意见稿》明确,在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而网贷机构应如实告知深圳市互金协会关于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协会根据网贷机构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制定相应的关注等级,并通报市、区金融办。

  同时,《意见稿》提出三个“不可”原则,即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此外还规定,网贷平台业务退出要遵循“八大程序”,包括: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意见稿》应该说综合考虑了各方合法权益。”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向记者表示,其不仅提出退出的原则,还明确退出步骤,有利于网贷平台良性退出,这对保护投资人情绪稳定、网贷行业良性发展十分有益,进一步完善了监管链条,在全国范围属领先之举。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意见稿》对于保证网贷业健康、保护投资者具有现实意义,尤其要求网贷平台退出期间做到三个“不可”,确保了整个退出过程中平台的可联系性。

  明确不良资产处置路径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网贷平台退出过程中,不良资产的处置是核心环节,《意见稿》特别强调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意见稿》给出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四种路径:(一)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二)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三)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四)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意见稿》规定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这进一步确认了投资风险自担原则,重申了P2P平台不得承诺保本保息的监管精神,推动金融回归本质。”许建文表示,“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向其所投资的平台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这对挤出互金行业‘水分’,比如想要‘蹭背景’的平台也是不小的威慑,相信很多挂名的国资和上市企业将陆续从P2P撤退,留下专心做业务的平台,提升互金行业的整体水平。”于百程则指出,在网贷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平台选择以停业和转型方式退出,这些平台有的制定了相应的清偿方案,但也有的浑水摸鱼,名义上停业清盘,实际在后续清偿执行过程中并未按计划执行,却未受到相应监督。

  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纳入P2P网贷指数统计的基本正常经营平台为2526家,全国主动关闭、提现困难、失联跑路问题平台等累计2951家。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监管与整顿进入攻坚阶段,网贷平台会迎来退出潮,而深圳发布的《意见稿》,可能引起其他地区跟进,给互金行业带来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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